1、律师论证角度律师论证一般可以从事实、性质、情节、程序四个方面进行。1、从案件事实出发进行辩驳。虽然“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本身不会说话,需要雄辩。事实是办案的依据。因此,律师辩论要针对案件事实,分析其真假、虚实,通过事实证据的论证,找出案件的真相。2.从案件的性质来论证。在刑事的案件中,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和结果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在认定性质上存在错误:有人将无罪认定为有罪,有人将此罪认定为他罪,尤其是将轻罪认定为重罪。律师-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的,应当从情节辩论起进行,以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委托人的经济、民事责任。情节包括当事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和外部环境。4.从案件的程序来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正确解决案件的保证。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就可能导致限制或缩小当事人权利、作出错误判决的后果。
7、 刑事诉讼法中 辩论的原则刑事诉讼原则移植自民事诉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第一次诉讼是辩论,即双方是平等的,每一方都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陈述和辩论;法官只负责主持法庭辩论,不主动调查证据。陪审团做出有罪判决后,法官负责适用法律和量刑。自1836年起,英国还取消了对辩护的限制,使被告可以在案件的预审和审判中雇用辩护律师律师,
美国独立后,联邦和大部分州也采用了辩论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吸收了辩论,但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官不仅仅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被动仲裁者”,而是指挥整个审判,主动讯问诉讼当事人和主动收集调查证据,不受证人和双方传唤证据的限制。法国1808年的刑事程序法,德国1877年的刑事程序法,日本1890年的刑事程序法都有此规定。
8、 刑事辩护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刑事In The case律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列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问到的这些问题,再次核对证据,随时随地与自己的代理人保持联系,以及律师可能要解除代理人的焦虑。一.刑事 律师庭审前有哪些准备?1.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核对原始证据。虽然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出庭,
所以开庭前最好咨询一下当事人,避免开庭后当事人对律师的评论。当事人不参加庭审的,应当提前联系当事人调取原始证据,以便庭审时质证;如果当事人想参加庭审,可以告诉他们带上所有的原始证据。对于证据复杂的案件,我还是建议提前和当事人核对原件比较稳妥。2.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列举对方在法庭上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
9、 刑事辩护 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要点及其主要内容(1)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报告家属的顾虑,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虑,给予心理安慰。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初,很多人的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突然发生变化,很多人无法承受。贫穷之下,本不该发生的事情。2.律师遇到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说明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嫌疑人对自己面临的困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证据随时都有丢失的危险,一时的疏忽可能导致永远得不到有利的证据。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讯逼供。虽然我国的法制环境日臻完善,但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刑讯逼供、残害致死的悲剧。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律师干预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和检举,从而有效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10、 刑事辩护原则有哪些法律分析: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五:独立防卫原则;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不贿赂司法人员,实现良性互动;原则8: 律师不保证案件结果;原则九:不贬损其他律所,律师;原则10:不要诋毁司法机构的形象。